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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术语(3)


    进口押汇

    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后,进口方请求进口地某个银行(一般为自己的往来银行)向出口方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大多数为信用证。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送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商业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保证文件的这一过程,称为进口押汇。

    因为进口商通过信用保证文件的开立,可以延长付款期限,不必在出口商发货之前支付货款,即使在出口商发货后,也要等到单据到达自己手中才履行付款义务。这样,进口商减少了资金占用的时间。同时,出口商愿意接受这种延长付款期限,是以开证行保证到期付款为条件的。因此,进口押汇是开证行为进口商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

    出口押汇

    是指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后,取得各种单据,同时,根据有关条款,向进口商开发汇票。这时,进口商不能立即支付汇票票款,出口商为尽快收回货款,将汇票和单据持往出口地某个银行,请求该银行对汇票进行贴现。如果该银行进行审查后,同意贴现,即收下汇票和单据,然后把汇票票款扣除贴现利息后,支付给出口商。这种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称为出口押汇。出口地银行收下汇票和单据后,在汇票到期时提交给进口商,请其付款,进口商付款后,银行收回垫付资金,如果进口商拒绝支付票款,则出口地银行有权要求出口商归还票款。

    出口信贷

    是指国家为了支持本国产品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对本国产品给予利息贴补并提供担保的方法,鼓励本国商业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银行)提供较市场利率略低的贷款,以解决买方支付进口商品资金的需要。

    出口信贷有两种:

    买方信贷:

    是指出口国银行把资金贷款给进口方的进口商或银行,对进口商进行融资的一种贷款方法。如果出口地银行把资金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称为企业买方信贷,这种买方信贷通常需要银行担保;如果出口地银行把资金直接贷款给进口地银行,然后有银行再把资金贷款给进口商,称为银行买方信贷。

    卖方信贷:

    是指进口商延期支付货款,出口商为了取得资金周转,向出口方银行贷款的一种贷款形式,这种延期付款一般包括了资金的利息,有的要进口方银行的担保。

    打包放款

    是出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具体做法为: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签定买卖合同后,就要组织货物出口。在此过程中,出口商可能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此时,出口商用进口地银行向其开发的信用证或其他保证文件,连同出口商品或半成品一起,交付出口地银行作为抵押,借入款项。出口地银行在此种情况下向出口商提供的贷款就称为打包放款。打包放款的期限一般很短,出口商借入打包放款后,很快将货物装船运出。在取得各种单据并向进口商开发汇票后,出口商通常前往放款银行,请其提供出口押汇贷款,该银行收下汇票和单据后,将以前的打包放款改为出口押汇,这时的打包放款即告结束。在打包放款中,如果出口商不按规定履行职责,贷款银行有权处理抵押品,以收回贷款款项。打包放款的数额一般为出口货物总价值的50%-70%。

    回购协议

    也称再购回协议,是指商业银行进行短期融资的一种方式,其含义是指出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时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后按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从而获得即时可用资金。回购协议通常只有一个交易日。回购协议所涉及的证券主要是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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