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从源头抓好我市食品安全,切实提高食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质监系统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A、B、C、D四类企业的巡查频次
1、获国家及省名牌、国家及省免检、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为A类企业,免于巡查;
2、获质量认证或质量体系基本健全, 连续两年检查合格的企业为B类企业,每3个月巡查一次;
3、质量体系不完善,出厂检验项目不全,产品质量不稳定的 企业为C类企业,每月巡查一次;
4、无出厂检验手段或者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为D类企业,每半个月巡查2次以上。
二、重点监管环节
在对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中,要坚持“十查、十找”的工作内容。
1、十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食醋、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
2、十找:陈化粮、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甲醛等非食用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