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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小学升降国旗具体要求有哪些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常识频道  发布时间:2007-7-27 9:22:25  发布人:admin

    (一)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应举行升旗仪式。
    (二)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三)升旗仪式程序是:
    (I)出旗(旗手持旗,持旗方式可因地制宜。护旗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其他教师、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四)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按《国旗法》第十条规定降旗。
    (五)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六)旗手、护旗要由各班推荐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旗任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遵照《国旗法》及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和条件,对城乡各类中小学的升降国旗制度提出切实可行、具体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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