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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

北京电视台报道(北京您早):中国消费者协会宣布,将“消费和谐”确定为中消协2007年年主题。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消费和谐市场环境,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状,经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将“消费和谐”确定为中国消费者协会2007年年主题。 
  “消费和谐”年主题的涵义和重要意义
   “消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消费者生活需要最基本的社会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消费”的范畴。“和谐”是一种理念,更是对目前消费领域提出的要求。所谓“消费和谐”,就是在消费领域中全社会要树立一种“消费和谐”的理念,经营者、消费者、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推动扩大内需,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将“消费和谐”确定为2007年年主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而且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那就是“消费和谐”。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与经营者这对突出的矛盾,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消费和谐”,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是保护人权,“保障人民享有的广泛的民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安全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表达权、诉求权的实现,直接关系到民主政治建设和完善;促进提高人的生存质量、生活质量、生命质量,进而提高消费者对政府的满意度。总之,消费者权益能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是检验我们这个市场经济是不是成熟、社会是不是和谐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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